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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的指导意见
(粤中小企〔2010〕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精神,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服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日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服务日活动是指在产业集群、工业园、产业转移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中小企业集聚区域或行业内,针对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以论坛、培训、研讨会、服务展示、服务对接等形式,组织引导各类优质中小企业服务资源与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活动。通过开展服务日活动,搭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促进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基本原则,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整合和优化社会服务资源,壮大服务队伍,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发展目标。

  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内每年开展省级服务日活动5场以上;3-5年内省、市服务日活动达50场以上,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对接活动,10万户以上的中小企业参与服务日活动;服务日活动特色突出、影响力不断提升,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服务日活动受益明显,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品牌。

  二、规范发展,积极推动服务日活动有序开展

  (三)主办单位。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在服务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服务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日活动可由省级主办,也可由地方主办,亦可省市联办。省级主办即由省中小企业局或联合省直其他部门、地方政府主办,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有关单位承办的服务活动;地方主办即由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有关单位主办。地方主办的服务日活动,可请示省中小企业局或联合省直其他部门作为指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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