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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0〕1917号)


省农业厅,广州市发改委、珠海市科工信局、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汕尾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函》(国管办发〔2010〕20号)要求,国管局拟于8月初开始对全国各省市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积极配合国管局开展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省农业厅、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汕尾市城区国税局作为我省3个公共机构节能典型单位,拟推荐广州市、珠海市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典型,并请广州、珠海各推荐1个区县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典型。

  二、请以上单位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具体依据调研提纲(见附件),提供典型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有关情况,相关文字材料请于7月30日(周五)前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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