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通信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1〕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增城市支行、省内各关: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商商贸发〔2010〕51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制订了《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现将两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2.商务部等九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检验检疫局
广东通信管理局
人行广州分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商商贸发〔2010〕517号),为做好广东省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增强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领域
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电子信息产品、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决遏制和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