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与资助经费支出有关的的银行帐户信息与财务凭证。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银行帐户信息(含帐户名、帐号、开户行、行号等内容)、资助经费收款收据。
5、其他材料。一次性申请资助的专利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超过5件的,需提供专利号或者布图设计登记号电子文档(WORD或EXCEL)。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请专项资助,应提交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
(三)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代理资助资金,按《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办法》(武知发规字[2010]2号)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扫零工程”资助经费,应提交“扫零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4)。
四、申请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后获得专利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应在获得专利权之日(以专利证书上授权日为准)或者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之日(以登记证书上发证日为准)起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二)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前获得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应在2010年12月10日前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三)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代理资助资金,应按武知发规字[2010]2号文件中的时间要求提出申请;申请“扫零工程”资助经费,应在“扫零工程”活动结束后、2010年12月10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请专项资助,应在2010年12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专项资助的资格。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业务分工
(一)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登记注册地及总部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单位提出的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夏时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联系人:唐晓庆、南俭琴;联系电话:67880104(亦传真);邮箱:TXQ1965@163.com。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登记注册地及总部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提出的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申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联系人:王瑜;联系电话:84712312(亦传真);邮箱: CECILY24@yahoo.cn。
(三)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受理以下业务:
1、全市个人提出的专利资助申请,以及上述区域以外的单位提出的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资助申请;
2、全市企事业单位提出的专项资助申请;
3、全市专利代理机构提出的专利代理资助申请。
受理时间:每周二(如遇法定休息日则暂停受理)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夏时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联系人:黄毅、丁科、容伯轩;联系电话:65692322、65692012(亦传真);邮箱:WHIPBZL@163.com。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列入市政府“便利直通车”服务范围的大企业,以及专利授权量大的企事业单位可预约其它时间办理。
六、资助经费的支付方式
(一)对提交资助申请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定期集中审批后根据其提交的收据和银行帐户信息以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资助经费。
(二)对提交资助申请的个人,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资助经费。
七、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确保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套取、骗取资助经费。
(二)接受资助经费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登记)、实施、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三)接受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市知识产权局的经费使用情况检查,以及市财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四)如发现有单位、中介机构、个人在申请资助经费过程中,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申请情形的,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其提交其它材料予以说明,并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同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如发现单位有擅自将资助经费挪作他用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六)对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认定之日起取消其今后三年内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八、其它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有关文件中涉及对“双十计划”、“助推计划”企业以及专利转化项目企业的专利资助政策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企业在2010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不含下发之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并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出资助申请的,仍参照《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2009年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武知发规字〔2009〕1号)文件精神办理。
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专利授权前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三)符合武知发规字〔2009〕1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条件但仍未办理资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出资助申请。
逾期未提出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经费的资格。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武知发规字〔2009〕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在2011年相关文件出台之日废止。
(六)本通知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武汉市专利申请获权资助经费申请表
2、武汉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经费申请表
3、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
4、“扫零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