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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2.1 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相关处室、各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的应急处理工作,直接向领导小组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制定对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指挥和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3、检查督导局属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使市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
  5、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况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6、向局属有关单位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指令。
  2.3分局职责
  各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措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市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2、建立依托于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市局报告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通报制度和衔接工作机制。
  5、完成市局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理工作。
  2.4技术机构职责
  局属技术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相关食品及突发事件相关原料、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随送随检,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
  2、协助市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研究开发食品检测技术,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突发事件技术保障。
  3.突发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准备
  3.1日常监管
  各级质监部门应严格按总局日常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检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分析各类问题食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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