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城镇农村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0〕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以下简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了确保我省2010年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顺利进行,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此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在海南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开局之年进行的,此项工作在全省各地同步开展,涉及各市、县和乡镇、村以及调查户,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直接关系到抽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关系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等指标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宣传、民政、财政、农业、渔业、户籍管理、工会等部门与调查队、统计局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解决好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组织各级调查队和统计局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密切配合。由于本次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性强、调查费用高、难度较大,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入户调查、数据处理、样本抽选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三、进行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样本
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是以部分推算总体的调查,为了比较准确地反映总体情况,必须测算出合理的样本数量,严格按照测定的样本数量和样本轮换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省级抽样调查样本只对省级具有代表性,各市、县在建立省级抽样调查网点的同时,必须建立一套市、县使用的调查样本,以取得相应的城乡抽样调查数据。
四、确保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后续调查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