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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省级有关单位要对所管理执收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标准和政策措施。认真填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表》(附表一),于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填写《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表》(附表一)和《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表》(附表二)后,于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8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在对各州(地、市)和省级有关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清理审核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规范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意见,拟制定出台《青海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具体的定价项目、定价主体、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和定价范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青海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凡未列入《青海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各项强制性收费,企业一律可以拒绝缴纳。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对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范围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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