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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555号)


省广播电视局,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管理等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居民用户主终端每月每户25元,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IC卡)的费用。因此,在全省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中(2015年底前),有线电视网络经营企业应向居民用户主终端免费配置第一台机顶盒及智能卡,不得另行收费。副终端(含IC卡),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中,有线电视网络经营企业向用户发放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不得收取费用,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对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IC卡的,可适当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另行下达。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各州(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有线电视网络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9]1083号)的各项规定执行,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有线电视增值业务服务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由有线电视网络经营企业自行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运营企业可通过增值业务服务、数字电视付费节目的收入弥补部分转换成本,还可通过适当延长还贷期限,节约开支等措施降低分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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