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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培训规划和2011年培训计划

  (五)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武汉市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工作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配发培训教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做到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考勤、负责人清楚明确,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组织协调本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

  2、建立专家、教授师资库。与省厅各部门和武汉高校环境科学学院保持密切联系,邀请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对专家、教授按研究方向或特长进行分类,合理安排授课。针对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工作中的疑问和困惑,开展专题研讨。

  3、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各区环境监察部门要挑选知识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发挥其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通过传、帮、带,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4、做好后勤保障。市环保局将培训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向市财政申报专项资金;各区环保局也应申请培训工作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和培训“两不误”。

  二、2011年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增强环境监察人员工作能力,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办〔2010〕175号)及省环保厅要求,按照《武汉市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安排,制定2011年武汉市环境监察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理论素养,学习更多更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东湖分局、东湖高新分局管理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

  (三)培训内容

  2011年环境监察培训以专题培训的方式进行,全年共培训四个专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环境应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环保专项行动。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1年环境监察培训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住宿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其他费用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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