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信贷工作考评。各试点商业银行对通过评级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的小企业,要重点考察其经营效益、偿债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并在授信审批、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用培植和理财顾问等方面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将试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施情况纳入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综合评估考核范畴。有关试点小企业贷款授信及信用评级机构违约率监测季度报表,由各试点商业银行于每季度末至次月15日之前汇总上报给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适当补贴评级费用。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收费。试点期间,政府引导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企业实行优惠收费,同时对参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信用评级为aaa级的小企业,评级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信用评级为a级、aa级的小企业,政府对每户补贴费用700元;信用评级在a级以下(不含a级)的小企业,政府对每户补贴费用1500元。小企业信用评级费用采取“先收后返再补”的方式,信用评级补贴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具体事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商确定。
(四)积极运用评级结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培育和引导信用评级需求,逐步建立在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制度,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表彰等活动中,积极采信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体系。
(五)强化信贷激励机制。对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试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按其对试点小企业年度贷款新增额、年度担保新增额给予1‰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会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服务创新、促进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的现实需要。对此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