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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负责,组织有关评级机构研究制定《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试行),通过科学设置并不断完善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小企业信用评级的针对性、客观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建立第三方信用评级制度。通过第三方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凡通过行业准入许可、资质考核,并纳入备案管理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均可申请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获准参加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地区小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试行)规定,建立严格的评级作业质量控制制度,保障评级结果客观公正。
  (四)建立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以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为主,聘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审贷风险控制专家、大专院校学者、教授以及相关法律顾问成立武汉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复议审定企业异议信用报告,按季度监测分析信用评级机构违约率并定期检查评价信用评级报告,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五)建立信用评级结果使用制度。加大对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综合评估中应用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考核力度,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认真研读、积极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中的风险和成长性提示,加强对小企业客户的信用培植与信贷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小企业信用需求,提高小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在经济活动中的参考与应用度。
  (六)建立小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库。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适时将小企业信用评级信息录入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库,对参加试点工作的商业银行、评级担保机构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行信息共享,依法提供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试点商业银行要通过查询试点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积极有效利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并将其作为授信决策及管理的参考依据。对通过评级取得a级及以上信用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用培植、理财顾问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其中,对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aa级,且抵押、担保物权充足的小企业,分别在10个或者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并给予信用贷款或授信支持;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小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并给予信用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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