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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强化依法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扎实推进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广应用网络、税控发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地税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和市国税、财政、审计、工商、公安、质监、商务、旅游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其主要职责为:统一部署和指导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的遇到困难和问题,保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报道。市属新闻媒体要配合搞好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的宣传工作,并及时反馈纳税人的情况反映和投诉,加强信息沟通。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地税部门做好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工作保驾护航。
  1.市财政局应当在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工作中对涉及的设备政府采购等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2.市审计局应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纳税人利用假发票侵蚀税基、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和部分单位利用假发票、虚开发票违反财经纪律的违规行为。
  3.市公安局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逃避税收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和发票打假工作力度,并加强网络监控,防范和打击涉税网络犯罪行为,为税务部门建立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4.市工商局应当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和交换企业、个体户登记注册信息,便于地税部门核实和掌握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对象,严格控管税源。同时指导市消费者协会配合进行宣传,倡导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主动索取发票,发挥监督作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5.市国税局应当配合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地税部门在纳税人登记、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信息交换、共享方面的协作。
  6.市质监局应当依法做好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和交换办理机构代码证信息,便于地税部门核实和掌握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对象,严格控管税源。
  7.市信息产业办应当做好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8.市商务局应当协助做好所管辖的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各行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作用。
  9.市旅游局应当协助做好所管辖的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督促星级酒店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和主动接受地税部门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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