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强化依法治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10〕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税控发票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
市地税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税控
发票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省地税局制发的有关推广应用网络、税控发票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拟从2010年7月起,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中逐步推广应用网络、税控发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税源监控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为此,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网络、税控发票的意义和作用
发票是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应税收入,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法定凭证。近年来,一些单位、企业和个人违规使用发票报销套现,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甚至利用真票假开或直接使用假票达到少报、瞒报收入,虚列成本费用侵蚀税基,逃税骗税的目的,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违规使用发票和假发票的泛滥,不仅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冲击,破坏财经纪律,干扰正常经济秩序,而且为滋生腐败、助长不正之风的温床,成为亟需根治的顽疾。
推广应用网络、税控发票,一方面可以利用网络、税控发票的特性和功能,有效地防范和遏制利用假发票或真票虚开隐瞒经营收入、逃避税收的现象;另一方面,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支撑的发票综合管理平台实时、准确地查询发票真伪,从而为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规定,我市网络、税控发票推广应用的范围为:
(一)网络发票
具体为从事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各类门票除外)、销售不动产、保险业的纳税人,以及服务业(饮食业除外)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税控发票
具体为从事饮食业、娱乐业、金融业、邮政业的企业;服务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企业;娱乐业和服务业中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按照规定开具税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