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夯实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档案工作基础。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是居(村)民自治组织和最贴近民生的基层组织。计划生育档案、社保档案、医保档案、婚姻档案、低保档案、土地延包档案、林权档案、宅基档案、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等,都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档案。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做好社区和村级档案的规范化工作,切实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促进社区和村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档案局统一部署,编制村级立档单位归档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四、加强民生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
按照《
档案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武汉市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民生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要系统梳理馆(室)藏民生档案资源,凡涉及民生的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对人民群众开放;要重视民生档案内容的开发,逐步将分散在不同全宗内的民生档案通过专题、数字化等方式加以集中,对可开放的民生档案进行登记编目,编制民生档案公开指南,做好开放利用的服务工作;市(区)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现行文件中心和档案查询窗口,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获取民生档案信息提供便利;要规范服务程序,对申请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按《保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加快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民生档案要优先数字化。各涉民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确定档案数字化的时间表,将涉及民生档案的目录优先录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逐步实现全文存储,建立、完善民生档案目录、全文数据库。鼓励市、区直各涉民单位依托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和专业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提升民生档案数据运行效能。
(二)建立市民生档案目录信息中心。以市档案馆为主体,逐步整合市、区重点民生档案目录信息资源,建立民生档案目录信息汇交制度,努力实现全市民生档案目录信息集中查询利用。
(三)加大民生档案信息专题编研工作。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应分批分期建立直接服务公众的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和数字档案编研产品,通过网上专栏、网上展览、网络视频等渠道发布可公开的民生档案信息,促进民生档案信息的深度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