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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8月6日 武档[2009]28号)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特提出我市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民生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民生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个人生存和发展、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民生档案主要包涵综合性民生档案信息(与民生紧密相关但不直接记录个人具体的档案信息)和个体性档案信息(与民生紧密相关且直接记录个人具体的档案信息)。民生档案工作由民生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分工、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和全市档案资源建设的总体布局,分别组织实施。各级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把民生档案作为本单位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档案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标准开展档案管理。
  (二)民生档案工作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内容,以档案馆(室)藏民生档案为主体,以加强基层民生档案为重点,以民生档案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整合民生档案信息资源,调整民生档案服务方向,逐步构建覆盖全民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进步做出新贡献。
  (三)民生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服务至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档案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巩固基础。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把民生档案体系建立在整个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之上;三是因地制宜。坚持从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研究界定民生档案建设的范围,形成民生档案工作的特色。四是探索创新。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大胆试验,积极构建有利于民生档案建设的领导保障机制、法制保障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设施保障机制、群众参与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等一系列新机制,创造富有武汉特色的民生档案建设模式,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市民生档案工作。

  二、民生档案建设目标
  (一)全市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单位要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民生档案基础建设,逐步加快民生档案信息化的步伐,使民生档案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和广泛共享,形成我市全覆盖、多层次的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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