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长春益寿膏、茸杞补肾健脾茶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武食药监文[2011]13号)
各分局:
近期,江苏七〇七天然制药有限公司、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在我市相应媒体发布了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并向市局提交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依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及市局《关于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实施意见》(武食药监文[2010]73号)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长春益寿膏、茸杞补肾健脾茶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