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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大力推进创业人才培育体系建设。通过举办大学生科技创业挑战赛、优秀创业项目展览、科技创业活动周、科技创业培训和科技创业项目社会融资对接会、创业成功经验交流会、科技创业社区等形式,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凝聚跨专业、跨地域智力资源,组建一支创业导师团队,建立科技创业导师遴选、创业辅导的长效机制;通过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用于科技创业投资、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开展创业。
  2.全面深化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孵化器发祥地且始终处于领先水平的基础优势和建设经验,拓展孵化体系功能,全面提升“科技创业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三级孵化体系的创业孵化能力。按照“以三级孵化体系为载体,市区联动、共建共享”的模式,大力建设科技担保、股权融资、制造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共享服务等5个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以政府和企业资金共建共管的模式,由政府推动,实行市场化运作,发挥天使基金等创业投资联盟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创业孵化的投融资支撑能力。
  3.积极探索全民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聚焦政策、聚焦项目、聚焦服务,实施由“科技攻关”、“大学生创业计划”、“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民企百星工程”、“上市辅导培育计划”等科技计划为支撑的科技创业企业“成长路线图”;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作用,优化资源、促进共享,支持一批科技创业中介机构和科技创业服务协会成长壮大。
  (八)实施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工程
  1.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育与引进行动。对我市急需的处于国际科技前沿的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等世界顶尖人才以及“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按照“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力争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产业领军人才和战略科学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产业基地,改善博士后人员科研和生活条件,支持其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研究项目。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酬分配、户籍管理、研究条件等政策,支持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试点。以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建设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搭建网上在线交流、洽谈等归国创业服务双向互动平台,打造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实施优秀产业人才培养行动。组织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分批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集中培训、考察,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级产业人才;选择部分企业实施首席工程师制度,在这些企业中按学科领域选拔若干首席工程师,并实行年薪制或特殊津贴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探索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途径,对职工个人合法拥有的、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吸收为股权(股份)投资,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深入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民企百星工程”,建立民营企业家互相促进、共同成长的和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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