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企业建立完善的创新活动管理制度。在高新企业认定、考核评比等过程中,推动企业规范内部研发活动记录、制订研发投入规定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持续的科技投入与科技创新活动制度。定期举办创新方法培训班,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创新知识管理系统,以促进企业创新中的知识学习,并为其他企业提供示范。
4.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投入体系。在鼓励企业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居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重大战略技术产品和知名品牌。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的项目,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资金配套,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50万元的支持。
5.指导和促进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专利经营体系和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支持企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设立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和登记版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立激励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贸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与文化建设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体系,引导企业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6.开展标准创新试点工作。支持专利技术标准化,建立标准联盟。支持企业形成专利池,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努力掌握制定技术标准的话语权。鼓励企业将其核心专利技术纳入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市财政对成功实现专利技术标准化的企业予以奖励或补贴。
(四)实施原始创新成果、关键技术创新突破、一流自主创新研发机构的“三个一百”工程
1.实施100项原始创新成果研发。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突出原创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重大发明、原始创新成果研发,力求在光电子信息、节能与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取得100个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其中,50%以上的原始创新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实施100项关键技术突破。根据我市15个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国家自主创新行动及重大科技专项的布置,重点从新动力汽车、地球空间信息、半导体、新型显示、环保装备、新一代移动通信、生物医药、激光、数控机床、新材料等10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组织实施100项重大关键支撑技术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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