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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功能凸显。建成辐射全国的创新孵化基地、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80个,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30个。规范科技中介组织管理,形成一套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六)科技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科技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建立起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发展的激励机制,进行科技银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系统、集合债券、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科技投融资体系初步成熟。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七)自主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初步形成政府机构运转高效、政策服务到位的创新体制环境。全社会研发投入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均提高到6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股权激励成效显著,创新文化健康发展,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科技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公众基本科学素质全面提高,全市科普经费达到人均2.5元。
  二、试点内容和重点任务
  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实施八大创新工程。
  (一)实施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
  1.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采取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进行奖励。支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参与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改制和重组。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试点。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民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
  2.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并给予奖励。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和补贴面,发展科技再保险。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之间的有机衔接。
  3.开展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承担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及工艺、核心光电子器件、高端专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光源、新能源、重大新药创制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和消费电子等五大产业,新建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国际一流的新型研究机构,在一批关键技术研发上实现突破,取得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并快速实现产业化。
  4.开展政府采购试点。以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试验和示范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以政府采购带动企业采购,引导社会采购。实施光纤到户、三网融合、节能建筑、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工程招标活动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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