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0〕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三十日

  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试点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以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科技金融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特色,推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相协调的“全面创新管理”,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八大创新工程,强化组织、资金、政策、体制、资源和环境六大保障,在创新要素聚集、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优化、创新优势转化等方面获得突破,提高我市整体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的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到“十二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在中部地区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全国具有自主创新示范效应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区域创新体系,全力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创新科技金融体系,研发一批重大战略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建设一批一流自主创新研发机构,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努力将我市打造成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环境和谐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把我市建设成自主创新密集区、“两型社会”建设典范、中部地区自主创新的引擎、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战略支点。
  (一)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按照“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标准建设一批自主创新研发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2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个。努力培养和聚集一批科技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
  (二)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效果突出。大力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示范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将其建设成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学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三)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总投入的70%以上;企业科研机构占全市科研机构的50%以上;企业产生的科技成果占全市科技成果的50%以上;企业科技人才占全市科技人才的70%以上。
  (四)重点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规划建设中国·武汉未来科技城。大力发展壮大光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一批具有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特征的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到“十二五”末期,光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000亿元,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工业总产值各达到1000亿元,生物、新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各达到500亿元。形成6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创新型示范企业、60个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创新型成长企业,建成国家级产业化基地30个,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6500亿元,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45%。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