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0号)、《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武汉1+8城市圈新农合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冈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平等的新农合基本保障为目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的差距,逐步形成全市参合农民享受均衡无差异的新农合政策实惠,最终实现全市新农合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建立区域一体、政策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我市新农合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探索和推进市级统筹模式,通过实施“政策制度、筹资标准、基金管理、补偿范围、补偿政策、服务监督、信息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八统一,提高全市新农合资金使用质效,减少各地补偿水平的差异,促进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改善服务水平,方便参合农民充分利用全市医疗资源,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受益程度和受益水平,增强新农合基金保障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