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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十)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42/T537-2009),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指标、综合管理、服务质量、企业信誉为依据,按1A至5A五个等级,对旅行社进行等级评定,把旅行社等级创建、申报、评定工作纳入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范围。对被评定为4A级、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推广宣传,优先列入公务活动采购名录。

  (十一)扩大旅行社行业对外开放。积极引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内外品牌旅行社到我市开办旅行社或分支机构,并为其开展旅游业务提供便利,给予与本地旅行社同等的旅游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市内旅行社与境内外大型旅行社开展合作、联合或连锁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空间。

  三、加强旅行社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开展面向旅行社的人才培训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将旅行社经营、服务人才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按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市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应办好旅游专业,面向旅游行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培养旅行社管理、经营和服务人才。实行导游全员培训制度。对导游申领IC卡、年审等不同阶段分别实施岗前培训、年审培训和黄冈市情及景区景点知识培训,提高导游人员的职业技能,尤其是地接讲解服务能力。

  (十三)完善导游薪酬及社会保障机制。旅行社对聘用的导游人员,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意外伤害“五金一保”,对带团导游发给带团补贴等导游服务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旅游部门要强化导游规范管理,严格年审考核机制,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旅行社要建立管用的用人留人机制,减少业务骨干外流。

  (十四)建立导游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导游人员参加市内外、行业内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适时举行全市导游技能大赛。对获奖导游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所在的旅行社予以表彰。对取得中、高级全国导游资格证书,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市内旅行社从业的导游员,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评聘成立10-15人的黄冈市导游礼仪队,为节庆、公务接待活动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给予每名导游礼仪队员每年5000元的补助。每年评选表彰20名黄冈市优秀导游员,由旅游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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