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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二、实行对旅行社的系列扶持政策

  (四)加快培育骨干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实施合并、重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从2011年开始,对年旅游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千万元、2千万元、4千万元、8千万元、1亿元及以上台阶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旅行社在主要旅游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宣传推介黄冈大别山旅游品牌与产品,组织客源地游客来黄冈旅游。鼓励旅行社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度假休闲、会议展览、商务旅游等业务领域。支持旅行社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旅游开发项目或其他涉旅项目建设,组建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旅游企业集团。

  (五)试行地接游客奖励制度。鼓励旅行社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招徕、组织更多的市外游客来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优先将本市地接业务量大、等级高的旅行社纳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定点采购名录。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在外地进行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七)支持旅游产品开发与促销。支持旅行社围绕黄冈特色旅游品牌,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对在黄冈停留两晚以上的旅游线路产品、特色旅游项目,市场认同度高,经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为自主创新特色(专项)旅游产品或活动的,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旅游产品促销支持力度。旅行社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和展览,由市旅游局统一搭建展台,旅行社免费使用。鼓励旅行社引进申办全国性、国际性的重要会议与活动,经核准通过的,对旅行社给予申办经费补助,并按其规模与影响给予奖励

  (八)支持旅行社电子商务建设。支持旅行社创新信息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模式,加强与信息服务和软件企业合作,积极加入旅游在线平台。支持旅行社旅游网站建设,以传统销售网络为支撑,发展网络旅行社、虚拟旅行社,建立实物与虚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开展旅行社旅游网站评优活动,给予优秀网站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旅行社品牌建设。坚持走品牌引领的发展路子,推动旅行社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鼓励旅行社进行CIS设计。支持旅行社争创名优商标,对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黄冈市知名商标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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