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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粤建办许函〔2011〕60号)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各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1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建城园函〔2011〕 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工作。我厅拟分两批受理审查上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受理,2008年9月5日(建设部公告第104、10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名单附后);

  第二批: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受理,2009年1月20日(建设部公告第217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报方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受理。

  企业除通过“三库一平台”递交资质延续材料外,必须在申报前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142.101.155/gardensweb/gardendefault.aspx)的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一律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的网上申报材料为准。

  各有关企业应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按规定查处。

  三、审核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申请延续企业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方可上报省厅;经省厅审查为不合格的退回整改重新申报;省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2011年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广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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