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增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的开发和应用,提高企业的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59号),我厅定于2011年3月份组织我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程建设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今年选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成果,将从2009年度和2010年度我省的省级工法成果中择优产生。
二、推荐评审程序,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委会开展推荐评审,推荐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入选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通知,并按《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有关申报表和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报送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