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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四川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一)鼓励多渠道利用外资。高度关注国际资本流动趋势,积极推进外资并购和利用外资方式创新。鼓励境外通过参股、交叉持股、战略投资、增资、兼并重组等并购方式入川发展。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梳理存量、闲置和低效资源,加强与有关部门、园区和企业的联动,促进世界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增强内外资企业的产业关联和技术交流,提高省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发展,利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鼓励发展外资总部经济。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投资动态的跟踪,研究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推动更多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业落户四川。
  五、加快全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步伐
  (一)高度重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和发展。成都、德阳、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经开区是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产业化项目落地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在各类园区中的重要带动和引领作用。新升级的国家级经开区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坚持“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的方针,建立健全外资投资促进体系,用好政策,加强与加工贸易承接地、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平台的有机结合,促进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二)出台全省国家级经开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发展的政策研究,突出国家级经开区在引进外资、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中的重要示范效应,争取出台全省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国家级经开区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计分析体系、投资促进队伍建设,提高外资审批工作质量和外企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园区创建及国际合作,继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培育和升级申报。
  (三)推动建立省内外国家级经开区以项目为纽带的市场化合作机制。继续发挥好成都经开区在全省开放型经济中的带动作用,推进建立省内外国家级经开区、重点省级开发区的合作联盟,结合国家和省编制《“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推动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健康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推进新引进外资项目在省内的园区实施市场化流转,促进新升级的开发区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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