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注:
  1、其余抽检计划各地按照监督抽检的覆盖面不少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10%的原则自行制定。
  2、餐饮具中的菌落总数及熟肉制品中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因无判定标准依据,仅提供实测数据,其余参数做单项判定,不进行样品综合判定。
  3、生食水产品限制在以活的泥螺、河蟹、螃蟹、河虾、贝壳类和新鲜的海蟹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或白酒、黄酒浸泡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水产品。
  4、盒饭以其实际内容物为检测对象进行检测。
  5、沙拉、贝类水产品、盒饭、凉拌菜4类样品因无判定标准依据,仅提供实测数据。
  6、现制饮料依据DB 33/533-2005 现榨果蔬汁卫生标准及规范进行判定,但不合格结果暂不作为各区、县(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

  附件2
2011年上半年杭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样品采集要求

总  则

  1、采样前的准备
  承担采样任务的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灭菌取样。
  2、样品采集
  采样时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其他任何费用。抽样时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浙江省餐饮服务抽样产品交接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购买支付凭证》。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每份只能填写同一家检测机构的样品,如涉及多家检测机构,应分别填写。注意与《浙江省餐饮服务抽样产品交接单》一一对应。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样品购买支付凭证》作为各区与检测机构的结算依据,如在同一份支付凭证上有多家检测机构签收,需给每家检测机构一份盖红章的复印件(可抽检完成后提供)。支付凭证中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份由各区抽检完成后寄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抽检品种采样要求详见分则。
  3、送检
  采样完成后,检样、备样统一送检测机构封存。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样品应分别封存,及时送达实验室,易变质、需要冷藏或冷冻的样品要冷藏或冷冻运输和存放;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不易破碎;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4、收样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采样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分  则

  1、熟肉制品
  (1)以餐饮店内同一销售容器所盛放的同一品种熟肉制品(以熟畜禽肉为主要原料)为一个抽样单位。采取无菌操作方法取出900~1500 g样品,均匀分装于3个无菌包装袋中密封。
  (2)应保证该样品在低温(0~4℃)环境下运输,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封样送达检测机构。
  2、凉拌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