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建设局党组关于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石建发〔2011〕5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1年春节即将来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遏制节日期间的铺张浪费行为和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确保度过一个喜庆、祥和、文明、清廉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搞好思想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艰苦奋斗和岗位廉政教育,重申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同时,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牢记“两个务必”,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庸俗作风,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浓厚氛围。
二、严守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规定的落实:
1、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加强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2、任何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准借节日之名给上级单位和部门赠送现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严禁领导干部到本单位和到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企业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利用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5、严禁乘欢度节日之机搞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严禁用公款公车操办婚丧等事宜或借机敛财。
7、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