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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二)水稻种植保险

  主要内容: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实施水稻种植保险,全省预计水稻种植面积1300万亩,争取投保率达80%以上。保险费率每季4%,保险金额每亩300元。损失五成以上(含五成)开始理赔,损失五到七成(不含七成)赔偿80%,七成以上为绝收,全额赔偿。保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5%,市县财政保费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主办单位:省农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渔船保险

  主要内容:对于全省沿海各县(市、区)经核准的60马力以上渔船(约9000艘,其中钢质渔船4000艘,木质渔船5000艘)实施渔船保险。钢质渔船每艘平均保额60万元,木质渔船每艘平均保额30万元。险种有“全损险”和“一切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争取投保率达75%以上。保费补贴政策:省财政保费补贴30%,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10%,投保人承担60%。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渔工责任险

  主要内容:在全省沿海各县(市、区)实施渔工责任保险,全省沿海市县渔工约13万人,争取投保率达90%以上。保险金额每人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400元。保险费率2.2‰,保险费每人330元。保费补贴政策: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市县财政保费补贴10%,投保人承担60%。

  主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农村住房保险

  主要内容:保险标的为全省农村户籍居民住房。每户保险金额10000元。因灾害事故,一户人家房屋倒塌或完全损毁的,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部分损毁房屋的,按每间实际损失程度计算,对于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金额以1800元为限,对于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金额以800元为限。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

  主要内容:2011年前,完成纳入中央、省里规划建设的2685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2487个,2011年完成198个;完成因洪灾受损的159个村级综合服务场所恢复重建任务,其中2010年完成36个,2011年完成123个。2011年年底前完成配套建设任务。

  主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农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二、全面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

  主要内容:2011年,全省计划投入资金30.9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及其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及撤渡建桥、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建成农村公路(含路网项目和自然村公路)2800公里、完成68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改造农村危桥200座、建成10个撤渡建桥(路)项目,2011年底基本完成已排查危桥的改造任务;全省新增、更新农村客车1800辆(新增500辆、更新1300辆),2011年底全省农村等级公路及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公路开通农村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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