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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内容:(1)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2011年新建和改造农家书屋3132家,其中:省财政资助设立1500家,省读书援助协会组织社会赞助100家,各市、县(区)负责改造1532家。(2)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在每个行政村建设有线广播网络和村广播室,在群众聚居区域设置广播音箱,配备一名广播员,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有线广播服务。(3)推进县(市)城区影院建设。2011年对条件成熟的10个县级建设数字影院给予补助。(4)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2011年在全省新建和改扩建150个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继续把扫尾建设任务完成。

  主办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口和计生委、团省委,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十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主要内容:2011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新建26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建设标准包括建设一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地,配置一副标准篮球架和两张室外乒乓球桌或若干件全民健身路径器材。部分体育建设用地受限,无法按工程标准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的行政村,可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半片篮球场、门球场、室外排球场、室外羽毛球场等健身场所。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实施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主要内容:推进福州、漳州、南平、龙岩市和47个县(市、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四个设区的市本级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2011年底前完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2012年底前实现全省各市、县(区)都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目标,使广大妇女儿童普遍受益。

  主办单位:省妇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妇儿工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森林综合保险

  主要内容:全省范围内实行森林综合保险。保险费率2‰,保险金额每亩500元(其中桉树风灾赔偿限额每亩200元)。全省生态公益林4226万亩全部参保,商品林7924万亩投保率力争达到80%以上。保费补贴政策:1.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5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25%,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5%,投保人承担10%;2.商品林,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10000亩)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县级财政保费补贴15%,投保人承担25%;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30%,投保人承担40%。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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