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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8.积极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订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做好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继续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启动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优秀青年博士开展科学研究、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实验室技术骨干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深入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训师资计划。

  39.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出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闽侯等11个试点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实施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和档案管理。

  (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40.深化闽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和福州大学新校区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与台湾高校的优质学科专业资源在平潭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推进“平潭大学”筹建工作和“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建工作。促进西安交大、台湾新竹交大、华侨大学在厦门共同举办研究院。加强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与教学资源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办好“三个论坛”、“三个大赛”、“三项活动”等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活动,举办闽台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和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与港澳地区各层次教育的双向交流,推动高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

  41.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推进高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办国际学校。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项目”,吸引更多外国文教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

  42.推进依法治教。制订“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和试卷命题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的立法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安全管理、老年教育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大对职称评审、招生考试、教师招聘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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