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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19.推进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深入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启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厦门大学“985工程”、“211工程” 和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推进新一轮省部(办)共建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工作,推动农业部与省政府共建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组织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推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遴选4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推动厦门大学建立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加快推进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20.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公布支持高校重点增设专业名单,组织开展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培训调研,制订实施海洋经济、文化创意产业、师范教育等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

  2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等,资助1000个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深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建立高校内涵建设主要指标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情况、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本科高校教学水平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检查。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的评估工作。推进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22.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技师、医生、教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等,推动高校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实施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轻纺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相关领域,推动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推进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工作、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23.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研究制订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2011-2015年)、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意见。组织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建设与高校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工作。组织开展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

  24.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加强高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力争在省部级以上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组织省内外高校参加第九届“6?18”活动。举办“高校科技服务海西”活动。推动“蓝火计划”落户龙岩。开展福建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励评选活动。继续做好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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