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教综〔2011〕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教育厅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的方针,以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11年全省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确保全省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8%以上,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1%以上,成人文盲率降至8%以下,青壮年文盲率降至2%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4%以上;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1%以上;力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9%以上。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组织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建立贯彻落实与监测评估机制,开展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编制福建省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各高校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精心实施重大教育发展项目。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社区教育行动计划、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等10项重大项目,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研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力求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