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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本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本行业系统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程,特别是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喀什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本系统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
  (二)重点攻坚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对排查发现的久拖不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老大难”隐患单位,在挂牌督办的基础上,公安、消防、安监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安全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医院、养老院、学校等无法落实停业措施的以及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监察等部门对我市及相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保障喀什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切实找准制约我市、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症结,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予以解决,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保持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市广电局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隐患排查整治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火灾的主动性。
  (三)强化工作信息反馈和情况通报。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喀什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8日、18日和28日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于2011年1月3日前书面上报喀什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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