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0〕98号)
各乡(场)、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周密部署,扎实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但是,消防不安全因素仍大量存在,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的火灾隐患还没有彻底消除,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群众缺乏消防常识、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低等问题尤其突出。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前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统一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领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托喀什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立喀什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努尔·帕力图 副市长
卢振地 副市长
成 员:黄兆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郑 江 公安局副政委
胡延军 安监局局长
廖志强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米吉提·买合莫提 教育局党组书记
康新东 民政局局长
阿布都克热木·苏力坦 文体局局长
帕孜力·克然木 卫生局局长
任彦启 规划局局长
胡 晟 经贸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王 辉 综治办副主任
熊 华 财政局副局长
朱 志 建设局副局长
黄 锐 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刘 峰 工商局副局长
张 晶 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