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职安〔2011〕3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2010 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印发《
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开 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市安全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也专门下发通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木质家具制 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
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木质家具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能够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各自辖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排摸辖区内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分布情况;督促木质家具企业围绕强化和落实危害治理主体责任,提升高毒危害防治水平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整行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仍然存在着诸多职业危害问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差、投入不足、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治理木质 家具制造企业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立的专项工作,也是搞好职业健康工作自身的需要。需要持续推进,常抓不懈。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木质家具 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站在上海经济发展转型的高度,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新进展
深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把专项治理工作和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相结合,通过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治理推动木质家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危害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 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摸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开展高毒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要针对查出 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 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