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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的通报
(浙政发〔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快发展粮食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在遭遇春夏季节持续低温阴雨、倒春寒、强降雨和秋季低温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粮食生产仍保持基本稳定。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决定授予粮食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华市、衢州市、绍兴市、嘉兴市、余姚市、海盐县、安吉县、绍兴县、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永康市、东阳市、衢州市衢江区、永嘉县等14个市、县(市、区)“2010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县”荣誉称号。诸暨市、建德市、宁波市鄞州区、嘉善县和江山市被农业部评为“2010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对此一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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