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加速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旅游产业水平,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树立典型,加强引导,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桐庐县、宁波市江北区、文成县、洞头县、长兴县、桐乡市、新昌县、江山市、仙居县、遂昌县为第三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提高旅游产业水平,提升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