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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96号 2010年12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省内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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