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产销信息化建设。依托武汉农业信息网,建立覆盖全市主要生产基地和主要批发市场的“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信息采集点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鼓励开展电子结算和网上电子交易。加强对“菜篮子”市场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建立完善的“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五、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理顺、完善、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菜篮子”品种范围,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通道和专门区域销售,切实解决卖菜难问题。
支持蔬菜良种繁育,扶持建设工厂化育苗基地,开展标准园创建。支持水产精养鱼池健康生态改造,稳定提高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增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等投入。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使用本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优先组织供地;简化用地审批程序,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果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新建基地连片500亩以上的给予经费补助支持。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依法修改完善《
武汉市蔬菜基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征(占)用菜地,确需征(占)用菜地的要严格按照《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实行占1还1.5制度,严格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其他土地按照规定计提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优先用于新菜地开发。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建设等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示范区创建和奖励。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带动农户多、有竞争力和市场潜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及市、区两级农业投资公司融资平台,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发担保业务,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