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断肢:误工90~120日,营养90日,护理30~90日。断指: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10.7断肢(指、趾)再植术后: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周围神经损伤
10.8.1臂丛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2尺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3桡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4正中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5胫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6腓总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7腓总神经的主要分支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8坐骨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9股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10腋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8.11肌皮神经损伤:误工180日~365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10.9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10.9.1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误工30日~45日,营养30日~45日,护理7~60日。
10.9.2四肢主要血管损伤伴有严重感染或肢端出现缺血症状、体征或肢端坏死:误工90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决定。
11 其它损伤
11.1烧烫伤
11.1.1轻度:误工30日~45日,营养30日,护理1~30日。
11.1.2中度:误工7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11.1.3重度:误工12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
11.1.4特重度: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11.2冻伤
11.2.1局部冻伤
Ⅰ度:误工15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Ⅱ度:误工30日,营养60日,护理30日。
Ⅲ度:误工6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Ⅳ度:误工14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11.2.2全身冻伤: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1.3其它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5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6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7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 颅脑损伤的分级
A.1.1轻型颅脑损伤:无颅骨骨折,昏迷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有轻度头痛、头晕等症状。神经系统检查和脑脊液检查均正常。
A.1.2中型颅脑损伤:相当于轻的脑挫裂伤,有或无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受压征象。昏迷时间不超过12小时,有轻度神经系统病理体征,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均有轻度改变。
A.1.3重型颅脑损伤:相当于广泛的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急性颅内血肿,深昏迷在12小时以上。有明显的神经系统病理体征,如瘫痪、脑疝综合征、去大脑强直等,有明显的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变化。
A.1.4特重型颅脑损伤:伤后立即出现深昏迷,去大脑强直或伴有其他脏器损伤、休克等。迅速出现脑疝、双瞳孔散大、生命体征严重紊乱等,甚至出现呼吸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