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喀什地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我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林果业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果农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经地区研究同意,现将《金融支持喀什地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金融支持喀什地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支持林果业发展与林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快地区林果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支持林果业发展与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喀什广阔的土地资源和独特的气候环境,十分适宜发展林果业。近年来,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的推动下,杏子、红枣、核桃、巴旦姆等特色林果业发展迅速,已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对果农增收、林业增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做好林果业发展与林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是金融部门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大好的发展机遇期,切实加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借助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加强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在林权确权发证、登记评估、正常交易流转的基础上,金融机构要主动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林果业发展和果农增收。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地区林果业发展规划,以加大对林果业发展金融服务力度为切入点,在地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由地区林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地区林果业发展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地区林权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力争林果业在金融信贷的支持下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