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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第二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第二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喀署发[201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伽师瓜的传说”等35个项目列入喀什地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英吉沙县“维吾尔族叼羊”等6个项目列入地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扩展项目,并予公布。

  喀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名人辈出,瑰宝众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凝聚着喀什各族群众的生活情趣、审美观念、艺术才能,是喀什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文化强区,实现喀什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制定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传承机制,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1、第二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2、第一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第二批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
名  单
(共35项)

  一、民间文学(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Ⅰ-1      伽师瓜的传说       伽师县
  2  Ⅰ-2   塔吉克语色勒库尔方言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民间音乐(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3  Ⅱ-1   维吾尔族萨巴依演奏技艺     岳普湖县

  三、民间舞蹈(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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