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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溪市新城新市镇城镇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工作内容

  (一)做好城镇化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一是摸清本地区城镇化发展情况,明确改造的城中村、城边村需要撤并的居民点,确定具体实施范围;二是规划城镇规模,测算城镇化改造涉及的人口和用地来源规模以及土地经整理后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数量;三是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在规划区内划定新增城镇人口安置区,统筹规划建设;四是保持用地平衡,测算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增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量、村庄建设用地减少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数量、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做到总量平衡;五是进行投资估算,明确投资来源,筹集建设资金;六是安排好建设时序,明确年度主要任务。在规划中要有图可依,图中要标明人口、用地规模、建设面积、撤并村庄人口、村屯面积、新增城镇人口安置区面积、可复垦耕地面积等,要求县城改造要有县(市)城乡居民点布局规划图,使规划具有操作性。

  (二)按照不同方式做好城镇化的建设改造工作。在试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即城中村)改造由当地政府按照城市开发模式实施就地改造;在试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并且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由当地政府采取向城镇集中的方式建设新型社区。

  (三)分期分步骤安排好工作进度。为推进城镇化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1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上报县(区)、镇、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名单;2011年3月底前上报区、管委会、县、镇《推进城镇化实施规划》,其中县城要求有《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建设阶段。全市5个新城和10个新市镇中具备条件的要在2011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2011年9月组织拉练检查,召开推进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城镇化阶段。2012年3月做好试点的推广工作,试点工作全面启动;2012年底召开全市推进城镇化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工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同时成立本溪市推进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赵正友 副市长

  高升平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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