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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
(穗府办〔201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2010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4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标准的通知》(穗府办电〔2009〕7号)精神,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体系,充实值守应急力量,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创新信息报送方法,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和会商,进一步提高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成功举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省、市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我市被省政府评为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优秀单位。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规定,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累计得分、迟报率、漏报率、信息采用情况和全年信息报告的总体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委、水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等18个综合考核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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