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9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 胡高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郭瑞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水明 市商务局局长
夏候群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 刘献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接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欧阳浩 市中级法院调研员
李仲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武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敖小菊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逸翔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伟忠 市工信委副主任
李志伟 市监察局正县级纪检员
傅绍清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高 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建军 市农业局副局长
钟炳森 市商务局调研员
林 舒 市文新局副局长
彭增源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小亻毛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 岩 新余海关副关长
陈金梅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亨宝 市地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