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困难企业认定申请,确定当年度困难企业名单,上报当年度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及统计表。自2010年开始,省级设立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落实到位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给予奖励。市里将根据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
四、明确部门职责
经信、国资、商务、交通、住建、中小企业等企业主管部门,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企业负责督促落实。每年10月底前,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由经信部门负责)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主管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提供企业退休职工中应享受和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将应由同级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的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中财政应承担部分纳入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工商部门在工商年检时,把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及时向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资格审查和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正常运转企业不落实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袁秀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德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天峰 市经信委主任
宋善举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张恒志 市经信委副主任
高建中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