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11〕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平安宁夏”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现就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健康和安全权利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公众积极参与机制,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氛围,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预防水平,并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基本步骤,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2011年底前,每市至少培育1个-2个乡镇(街道)为安全社区工作示范点,2012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推广工作,每县(市、区)力争3年内至少创建1个国家安全社区。
(一)2011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1号)及其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指标,全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46个乡镇、街道(其中:银川市14个、石嘴山市8个、吴忠市12个、固原市6个、中卫市6个)启动创建国家安全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在2011年底前,有5个-10个试点乡镇(街道)通过国家安全社区验收。
(二)2012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推广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区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国家安全社区40个;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的国际安全社区6个(银川市2个,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