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09〕492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有关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126号),现就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基地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汽车出口基地搭建和完善公共技术研发、公共信息、认证服务、人员培训、国际孵化器、试验检测中心等服务平台项目。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农轻纺行业的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指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经政府或园区认定或委托,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项目。
(二)机电和高新技术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是指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研发或联合开发对国内整个行业能产生显著带动作用,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农产品专用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项目。
(四)境外营销网络项目
主要是我省企业经商务部门核准,在境外设立机构和代表处,建设营销网络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品牌培育活动等。
(五)开拓新兴市场项目
支持年度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大中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我省外向型程度较低的大型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进出口额不足1000万美元的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和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支持。
二、资金支持标准
保增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1/3。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所列各类项目,企业限选择一类申报一个;已获得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将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