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的可持续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市是能源消费大市,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加快新能源产业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化石能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能源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坚持引进外资与自主开发相结合,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新能源产业刚刚起步,规模小,基础弱,加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当前,国家、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促增长、惠民生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趋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形成新的发展优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新能源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支撑、以政策为引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逐步形成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一体化,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支撑的完善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增强新能源的市场竞争力。